行李門司法覆核聆訊 空姐獲判勝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8/23 16:06

最後更新: 2018/08/23 20: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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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主席吳敏兒(藍衣者)得悉判決結果後,喜極而泣。(陳國峰攝)

前特首梁振英前年3月被揭發涉向機場職員施壓,讓其幼女梁頌昕於離境時,可由航空公司職員代為將其手提行李從禁區外送到其手上,而毋須在有關行李經安檢時親自在場。航空公司國泰港龍空姐羅美美其後就此提出司法覆核,案件早前審訊時,答辯一方首次透露今年4月已修改規則,並申請不披露相關修改,但被法官拒絕。法官今頒下書面判決,裁定申請人勝訴。

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主席吳敏兒表示,根據判詞申請人司法覆核成功,並頒令答辯人須付訟費。

申請人羅美美,答辯人機管局及機場保安有限公司。申請人羅美美一方早前陳詞時曾指,雖然答辯人機管局及機場保安有限公司將《機場保安計劃》中有關在所有安檢中,手提行李需同行同檢段落刪除,新增條文指只有第二次安檢才需同行同檢,但這並不代表本案因此變得學術性,因重點在於同行同檢要求是否只適用於第二次安檢上。申請一方質疑,若第一次安檢中,乘客毋須同行同檢,行李又如何被送到禁區。